结婚分户后,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
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在现实中,由于建新未拆旧等多种原因,很多家庭都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等问题。
对于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情况,分户时会作出处理。因此,只要分户成功,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审批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在每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并进行审议和张榜公布。如果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员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和建筑进行审查和签署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土地和资源协调人员根据《村镇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现场布局,范围、填写《放样卡》,放样人在“放样卡”上签字。
8.验收证书: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应在构建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接受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申请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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