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户但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若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若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需要重建或扩建时,可以申请宅基地。
2.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若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则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的申请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被批准。以下几种情况下,宅基地的申请将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农村危房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户主所有。
1.宅基地土地发包方无权将土地收回,也无权收回户主的土地使用权。但请注意,一户村民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
2.在村民拥有一处新宅基地的情况下,农村危房拆了之后,户主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需复垦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会成为耕地,但耕地的使用权仍归户主所有。
3.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允许转让的,但必须得到集体组织的批准,且不可将农村宅基地转让给非集体组织成员。
4.若受让人在本村已拥有宅基地,转让行为也会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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