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生效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这些当事人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电子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电脑进行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针对这一要约作出的。
4.其他。
在电子合同中,由于没有传统的书面正式文本,签字和盖章的概念及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是电子签名的出现。
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可用于识别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及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内容。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法律上需要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
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该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随着该法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获得了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特殊性要求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更多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当事人也应谨慎审查合同条款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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