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人不交房租且未搬走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停水停电。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房东在通知租客后,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停水停电,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当房屋租赁到期而房客不搬离时,房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应告知房客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将向法院起诉。
2.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
3.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在合同租赁期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并经房东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进行续约。
4.如果在告知期限内房客仍未搬离,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房内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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