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向有关部门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2.如果调解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
3.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还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这些调解书和判决书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4.若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时,受害方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5.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对于夫妻一方死后的债务处理,应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中一方死亡后,需要由配偶来偿还。
2.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债务人死亡后,其父母或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那么应以遗产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
3.如果家人没有继承遗产,也没有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并不禁止。
4.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1.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被发现存在伪造债务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债务的一方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可能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
3.人民法院在审查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时,将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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