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代理合同通常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甲方)持有,另一份由律师事务所(乙方)持有。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和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中的权责条款是规定委托人和律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需要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并按时支付代理费用。
2.律师则需要认真负责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代理活动。
3.如果委托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律师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果律师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委托人;如果委托人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中的代理费用及期限是双方关注的重点。
1.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代理费用通常由委托人在协议签订之日向律师事务所缴纳。
2.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期限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财产关系的金额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3.协议的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束(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为止。
4.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要再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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