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田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根据土地法和农田基本建设保护条例的规定。农户申请宅基地的基本原则是优先使用三无土地,荒地,旧的宅基地二次利用。
在农田基本建设保护范围内的土地都无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的。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居民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的限额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村民必须遵守“一户一基”的原则,即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5.如果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6.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也是不允许的。
将农用地转为宅基地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农村村民需要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经过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的讨论同意。
2.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4.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需要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村民委员会需要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并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在完成这些步骤后,申请人可以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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