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并没有时效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没有时间上的限定性。
这意味着,无论案件经过处理后经过多长时间,申诉人均有权提出刑事申诉,只要申诉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受理,不得以超过申诉期限为由拒绝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些条件为申诉人提供了重新审判的机会,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该案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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