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2.提交申请。申请人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
3.调查审核。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调查。
4.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会被递交给上级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5.审批通过。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更改姓名。
6.更新证件。更改姓名后,需要到派出所重新打印带有新姓名的户口页,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改名并非随意可以进行的,它需要满足一些必备条件。
1.改名的人必须是成年人或者在父母的同意和监督下进行。
2.本人必须明确表达改名的意愿,这是改名的前提。
3.改名的理由必须充分,不能是随意的或者没有明确的目的。
4.本人需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人,不得改名。
改名的时间长度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改名可能需要的时间:
1.一般情况: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并递交所需材料后,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或7个工作日后才能正式更改姓名。
2.审批时间:公安派出所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如果需要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在接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分局县局的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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