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通常是不能立遗嘱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这意味着精神病人,由于他们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无法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在判断精神病人的遗嘱能力时,还需考虑其间歇性精神状况、治愈后的状况以及痴呆症或神志不清的情况。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精神病人不能有效地订立遗嘱。
尽管一般情况下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这意味着,只要精神病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就是有效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可以随意立遗嘱,因为遗嘱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如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等。
1.如果遗嘱部分无效,那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例如,如果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而其他部分则仍然有效。
2.如果遗嘱全部无效,那么死者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当遗嘱无效时,继承人应该了解并遵守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所立的遗嘱或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的遗嘱可能是有效的。当遗嘱无效时,遗产的处理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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