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产证抵押在私人手里是有效的。
根据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这里的债权人,可以是任何具备法律资格的主体,包括私人。
因此,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遵循法律规定,房产证抵押在私人手里是有效的。
在行使抵押权时,抵押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抵押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
这个“三年”是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利息;
(3)主债权。
在私人之间的抵押权关系中,双方应当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需要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抵押人也应当履行其义务,确保抵押物的完整性和价值。
在行使抵押权时,抵押权人需要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偿还。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抵押权关系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房产证抵押在私人手里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遵循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想进一步了解法律小助手找法网的其他内容,欢迎随时提问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