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断。
分手协议本质上属于身份关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关于确定恋爱关系或解除恋爱关系等的协议内容不能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因此这部分内容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分手协议中涉及财产内容以及财产关系等不属于身份关系的范围,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编写分手协议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协议起草的要求进行。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具体身份信息;
2.分手原因及自愿分手的意愿;
3.子女抚养及探望权的约定;
4.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方式及时间;
5.共同债务的处理或负担方式;
6.赔偿内容或违约责任等。
此外,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字并各执一份,需要注意的是,分手协议的签订并不是必然的,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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