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手协议,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我们通常所称“分手”仅指恋爱中的男女因感情无法继续发展下去,解除双方同居生活的行为。不包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状态下的分手。
根据协议起草的要求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一般地讲,分手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姓名等具体身份信息,如果双方已经有孩子,也应注明;
2.写明双方分手原因以及自愿分手,解除恋爱关系的意愿;
3.写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等双方商定好的有关内容;
4.写明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分割处理方式及时间;
5.写明双方共同债务的处理或负担方式;
6.写明赔偿内容或约定违约责任。
7.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仅仅是一般分手协议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调整。
找法网提醒您,分手协议是否有效视分手协议的内容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根据分手协议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无效
分手协议是双方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身份关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双方分手协议中关于确定恋爱关系或解除恋爱关系等的协议内容是不能适用法律的规定的。因此,分手协议中相关的内容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涉及财产内容的部分有效
分手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内容以及财产关系等因不属于身份关系的范围,所以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协议中的这部分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