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更新时间:2024-05-3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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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在遇到租赁物被查封、权属争议或使用违法等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文详细解读了承租人解约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南,帮助了解如何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利。
一、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若面临以下情况,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当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时;
2.租赁物的权属存在争议,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
3.租赁物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使得承租人无法按约定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这些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
承租人解约的法律依据
承租人解约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当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或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时,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承租人若未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或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或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等,出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这些规定为承租人和出租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与义务边界,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
租赁合同解除的实践指南
在租赁合同解除的实践操作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协商确定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
2.若一方行使解除权而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除权行使并无不当的,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3.若一方行使解除权而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但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这些规定为租赁合同的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和解决争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为承租人和出租人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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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以单方解除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发生了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租赁协议的目的已不能实现;
2. 一方明确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3. 符合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承租人可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有什么情况
满足下列条件时,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