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两次退侦后检察院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4-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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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案件两次退侦后检察院怎么办?本文详细解读了退侦后的处理流程、补充侦查期限规定以及公安退侦撤案的处理方式。通过了解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理解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
一、
刑事案件两次退侦后检察院怎么办
刑事案件两次退侦后,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以一个月为限,且最多进行两次补充侦查。
2.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
补充侦查期限规定
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且以两次为限。
(3)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毕。
(2)如果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三、
公安退侦撤案处理
对于公安机关退侦撤案的案件,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无法补充证据,应当作出说明。即使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公安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
这时,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存在重新计算的问题,但公安机关不能撤销原案件。
3.如果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例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符合条件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检察院。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退侦或案件补充侦查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果一个案件已经经过两次退侦,那么一般将会作出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这也意味着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被起诉处理。
你是否对退侦后的案件处理有更深入的了解?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留言咨询,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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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两次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对人民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案件的处理:
1. 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如果证据确实充足,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
1.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2. 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1.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 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1.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
1. 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两次退侦案件怎么处理?
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案件,如果案件的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