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金在赔偿总费用中,并不是按照责任比例来单独划分的。
而是首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随后再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这一赔偿金额的确定因素包括: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并非简单地按责任比例分配,而是根据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但在赔偿过程中,应当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而在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来慰抚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精神痛苦。
这种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的权益包括人格权利、人格利益、监护权以及人格化物品的所有权等。
总结来说,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其并不是简单地按照责任比例来划分。
在交强险范围内,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得到赔偿,但需要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则是根据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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