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别人并发到网上,确实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1.肖像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公开权。
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无论照片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只要未经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照片公开传播,即构成侵犯肖像权。
因此,偷拍并将照片发布到网上的行为,显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在街拍产生的肖像作品中,存在三种权利:
1.拍摄人的著作权;
2.路人的肖像权;
3.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摄影师对其拍摄的肖像作品享有著作权。
然而,这种著作权的行使应当服从路人的肖像权。也就是说,即使摄影师拥有肖像作品的著作权,也不能未经允许擅自将照片公开或用于商业目的,否则将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也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已经产生的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摄影师或任何其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偷拍并公开传播他人照片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承担上述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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