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4-03-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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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一论点,并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影响。法律小助手找法网将为您解答。
一、

农村宅基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结论基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法律保护的婚姻期间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包括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2.然而,农村宅基地作为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

  3.尽管农村宅基地可能在婚后批下来并用于建房,但由于其性质和法律规定,它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4.即使在离婚时,宅基地也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对象。

二、

宅基地的法律属性

  《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资源,村民仅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意味着宅基地不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因而不可继承。

  即使房屋建立在宅基地上,房屋可继承,但宅基地本身不可。宅基地的这一属性决定了其在法律上与夫妻个人财产的区隔。

农村宅基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三、

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双方的工资、收入、购置物品等,前提是这些财产要归个人所有。

  2.在离婚时,若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将依据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这一规定强调了所有权的概念,农村宅基地由于缺乏所有权,因此不在共有财产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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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的宅基地不能将其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其夫妻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可以将宅基地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进行分割。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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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不能将其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其夫妻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可以将宅基地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进行分割。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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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不能将其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其夫妻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可以将宅基地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进行分割。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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