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开庭后才能驳回起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开庭审判;如果缺乏罪证,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因此,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并不是必须开庭后才能驳回起诉,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自诉人缺乏罪证,或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被法院用裁定驳回后,自诉人是不可以重新起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当事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如果裁定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裁定和判决一样,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对于自诉案件的审查及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3.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总之,对于自诉案件的审查及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当事人也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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