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广告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然而,当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时,其合法性及相关合同的有效性便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如果行为人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这种合同便是无效的。在此情境下,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虚假广告的形式多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对商品质量的虚假陈述,如谎称达到国家标准;
2.虚构获奖情况,夸大获奖级别;
3.谎称商品获得政府颁发的认证;
4.使用劣质材料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材料;
5.对专利情况的虚假宣传;
6.对商品性能的夸大陈述;
7.对商品用途的不实描述;
8.对商品生产情况的虚假陈述;
9.对原产地的误导性宣传;
10.谎称进口商品提高品牌形象;
11.对生产技术的虚假陈述;
12.对价格情况的不实宣传;
13.对交易资料的造假。
这些行为均可能构成欺诈,影响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