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锦州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从受理案件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30天,这是依据相关规定明确的时限。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治疗未终结或遇节假日等,可能会有所延期。
特别是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其时限可适当延长至60日内完成。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鉴定材料,这段时间是不计入鉴定时限内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但需考虑对方是否会接受该评定结果;
2.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资质机构评定,其结果对双方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3.若人民法院接受申请,通常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选定机构,则由该机构进行评定;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指定机构评定。
这种方式下的鉴定结果很难被推翻,对受害者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加盖公章和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及诊断报告;
3.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等。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明确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依据。如果治疗未终结,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还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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