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和第九条,以及《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试工期即使只有三天,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约定支付工资。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3.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立即一次性支付所有应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时限和方式,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
这些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使他们在遇到试用期间工资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试用期内被辞退,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取相应工资。
1.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九十一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2.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通过搜索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咨询律师来获取更多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案,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