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范围定在18至65岁之间;
2.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应当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享有政治和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必须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即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担保人能在债务人违约时,足额履行担保责任,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银行贷款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意味着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执行困难、债务人破产中止执行程序或保证人书面放弃权利时,保证人不能行使拒绝权。
3.连带责任保证,则要求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若保证方式未明确约定,则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在决定成为贷款担保人之前,必须清楚认识到担保风险。
特别是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需承担一定的还款责任,因此不应轻易为他人担保。一旦决定担保,就要准备面对可能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