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人可能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身份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宣告过程中,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需提出申请。
2.一旦法院宣告,精神病人因其病状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监护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3.若精神病人有财产,先行用其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偿。单位作为监护人时,该规则不适用。
4.如果精神病人未被法院宣告,或者自称有精神病,他们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担任,这些人员需经精神病人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2.若有监护人争议,由上述机构在近亲属中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没有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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