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的定义涵盖了多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八种:
1.知情逃离现场;
2.无责任主观判断后离开;
3.有嫌疑逃避处理;
4.未报案匿名离开医院;
5.留假信息后离医院;
6.接受调查逃匿;
7.否认事故发生但有明证;
8.赔偿不足或未协商后离开。
这些行为均会被认定为逃逸,进而触发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逃逸后找人顶替,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交通肇事后的逃避行为,并且还涉嫌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逃逸以及是否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等因素来确定。
具体包括:
1.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则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2.对于找人顶替的肇事者,应当从重处罚,对于顶替者,若构成犯罪则按包庇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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