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清洁和植物养护等,以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
如果是物业管理有纠纷的,则是可以可以向房管局、街道办事处或当地政府部门提出投诉。
这些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有义务监督和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是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多项服务。
这些职责包括:
1.房屋使用管理;
2.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
3.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4.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
5.小区安全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
6.物业公司还可以提供特约服务,如房屋修缮、保管和运输服务等。
《物业管理公约》规定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业主的维修责任、转让出租房屋的规定、遵守公约的要求,以及禁止的行为等。
业主和物业公司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小区的和谐与秩序。
法律为物业管理规定了明确的框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公约》及相关法律规定:
1.住宅房屋的室内维修由业主承担,公用部位的维修则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2.业主在装饰维修房屋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结构改变和使用性质改变等,都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3.业主在转让或出租房屋时也应遵循《物业管理公约》,确保交易的透明与合法。
4.违反《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如延期缴纳物业费、损坏公共设施、乱倒垃圾等,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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