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的构成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客观要件
(1)包括了对妇女实施猥亵或侮辱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必须是违背妇女的真实意愿,即未经妇女同意。
(2)此外,实施猥亵行为的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任何使妇女无法抵抗的方法。对暴力的定义,《刑法》中明确了其包括的行为,如殴打、捆绑等。
(3)对于猥亵的解释,则涉及到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的非性交性行为。
(4)侮辱妇女的行为则与猥亵相似,但主要区别在于目的与手段上的不同。
2.主体要件
(1)强制猥亵罪的主体要件指的是,构成该罪的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这意味着,任何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在满足了客观要件的情况下,都可能成为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主体。
3.主观要件
(1)从主观方面来看,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违背妇女的意愿,仍旧刺激或满足自己或他人的性欲。
(2)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于其目的,并不在于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是通过其他手段达到性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