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的基本步骤涉及三个关键阶段:
1.确定量刑起点,即基于具体犯罪既遂状态的刑罚;
2.确定基准刑,这是考虑所有犯罪构成事实后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即最终的法庭判决。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会参考法定刑幅度、量刑起点、基准刑,以及犯罪事实等要素。
1.第一层面的量刑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等12种情况,若无,可略过。
2.第二层面则包含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对宣告刑有显著影响。
量刑起点具有特定的内涵和特征。
1.其内涵指根据犯罪的基本构成事实,在一般既遂状态下应判处的刑罚。
2.特征方面,量刑起点是针对具体犯罪而言的,不是一个范围而是一个具体的刑罚点。
它区别于抽象犯罪构成的量刑起点幅度,法官需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
犯罪事实与量刑起点、基准刑之间有直接关联。
1.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直接决定量刑起点,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则是增加的刑罚量。
2.基准刑等于量刑起点加上应增加的刑罚量,反映了一般既遂状态下的犯罪事实。
3.量刑计算时,定罪情节称为定罪情节,而量刑情节则涵盖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各种具体情况,影响刑罚的适用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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