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可能面临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包人可在下列情况中解除合同:
1.承包人不履行主要义务;
2.工程逾期;
3.工程质量不合格;
4.违法转分包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承包人的解除权则在遇到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提供不合标准材料或不履行协助义务时触发,并且须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条件下行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此类问题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在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首先要注意合同的效力,保护交易稳定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明确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解除后,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是解除合同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工程款的支付和修复费用。
《民法典》、《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对此作出了规定。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质量缺陷、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等情况的责任承担提供了详细指导。
即使合同无效,建筑质量合格也应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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