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得到至少300%的工资报酬。
除特殊保护对象外,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因此,除非员工自愿且未要求加班费,否则公司不支付春节加班费是违法的。
长期加班不给报酬,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应的加班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掌握的与争议相关的证据,如不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工资支付记录的管理,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和考勤记录以证明加班及加班费支付情况。
员工加班分为自愿加班和公司安排加班。
自愿加班,若无加班费要求,则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合法。
但若公司安排加班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则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的自愿加班与公司安排加班的界限,应明确区分,以确保法律规定的实施与员工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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