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索赔申请过程中,首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的复印件;
3.受伤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5.还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原始票据;
6.特定情况下,需要额外的文件,如:
(1)配置辅助器具的相关证明;
(2)有效劳动合同或收入凭证;
(3)变更用人单位后的书面证明材料;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相关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赔偿纠纷涉及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
在工伤认定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故意犯罪或自残等。
同时,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责任的无效约定、举证责任问题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工伤职工或亲属在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时,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有明确的申请时限和程序。
当用人单位不承认员工工伤时,员工或家属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和员工的申请时限和条件。
即便用人单位不承认,只要职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社保部门便可依法作出认定。
面对工伤纠纷,您是否还有其他疑惑?欢迎留言,法律小助手找法网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