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过户
更新时间:2024-02-27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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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过户?文章总结了基金定义、使用范围及过户流程,助您轻松理解与操作。具体步骤如何?让法律小助手找法网为您一一道来。
一、
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过户
过户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将原有业主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业主的法律行为。
当涉及到二手房交易时,公共维修基金是否需要过户就成了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这里面的具体操作取决于房屋的性质。
1.如果是商品房,且原业主已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则需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准备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2.对于房改房,若建房单位未缴纳维修基金,则无需过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负责审核材料,确保过户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
公共维修基金的定义
公共维修基金,即专项维修资金,对于住宅物业业主而言,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
具体来说,它是由物业业主缴纳的,用于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专项资金。
北京自去年2月起改变了缴存标准,多层楼房是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则是200元/建筑平方米,此前是总房款的2%。
这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来统一负责。

三、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谈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它并非随意可用,而是有严格规定的。
只有在物业的保修期满后,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动用这部分资金。
业主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如投票权确定的比例来共同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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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共部位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如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这些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均属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第二条明确了该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第三条则详细界定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范围。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金,一般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需经层层审批。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无需交税。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缴约定,可以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纳税。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