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想要宣告破产,首先必须面临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且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具体而言,企业或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否进入破产程序,需法院裁定。
破产程序启动后,将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
提出破产申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人失去清偿能力,指无法以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3.债务必须已到清偿期限;
4.所欠债务须能以金钱评价。
有特定情形如获资助或担保,企业可能不被宣告破产。
企业一旦满足破产条件,通过法院裁定破产,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中,将对企业债务进行清算,依法偿还债权人。
在此过程中,债务的性质、到期情况以及评价方式都将被法院综合评估,以决定是否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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