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问题并没有一致的标准,因为侵权造成的损失各有不同,无法一概而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给出了一些具体的指导原则。
3.赔偿金额可以基于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来确定。
4.如果这两者都难以确定,赔偿金额可以参考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
5.对于恶意侵权的情况,赔偿金额可在上述基础上加倍至三倍。
6.此外,赔偿金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7.在侵权人掌握相关账簿资料而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来判定赔偿数额。
8.最后,如果上述所有计算方法均难以应用,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1.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可以是恶意伪造、制造或销售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商品。这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未经商标权所有人授权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恶意伪造注册商标标识;
(4)超出授权范围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2.此外,未经注册商标法定所有人认可,擅自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构成侵权。
3.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些行为都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