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取保候审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情况,首先应向监察委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法律规定。
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条件是明确的。
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收取数额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和经济状况。
具体条件包括可能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等。
这些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详细规定。
取保候审金的退还时机通常在解除取保候审时。
公安机关会通知指定银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凭相关通知领取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详细规定了保证金的存入和退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