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流程包括:
1.准备基金的注册材料;
3.发起人选定基金名称、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方向、募集资金规模,以及最终的工作地点。
4.成立筹备委员会后,确定投资者范围和募集对象。
这些都是私募基金设立的关键要点,但需注意,私募基金的设立还受到证监会和银监会的严格监管,程序要求极其严格。
私募基金设立需遵守特定的名称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设立。
1.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等字样需要达到一定规模。
2.行业用语如“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都是可采用的。
3.行政区划名如“北京”可以出现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
4.投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需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货币形式出资,实收资本至少1亿元,且必须在5年内全部到位。
私募基金的成立首要条件是设立基金管理人,这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由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担任。
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对此有明确的解释,均明确指出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多数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公司制,少数采用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有其优势,如注册灵活、免验资、税负较低等,但由于相关法规较少,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