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这一福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细化了这一政策:
1.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保障,并确保假期期间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同。
2.职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具体为: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享5天假;
(2)满10年不满20年者,享10天假;
(3)满20年者,享15天假。
3.年休假的安排应考虑职工意愿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下,若无法安排年休假,单位需支付额外工资报酬。若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单位则支付正常工资。
1.职工想要享受年休假,必须满足一定条件: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其中,特定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年休假,如享受寒暑假天数已超过年休假天数、请事假超20天且工资未扣除、请病假超出一定天数等。
3.这些规定确保了年休假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