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通常涉及无过错责任,意味着即使无医疗过错,医疗机构也可能不承担责任。
2.免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自身的过错、第三方的过错或不可抗力等情形。
3.无过错责任的实质在于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便没有医疗过错,也可能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害,而免除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十分明显,涉及责任的适用场合、并列性、宗旨和限制性。
1.无过错责任适用于双方均无过错的损害后果发生场合,这是其适用的前提。
2.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相并列,但并不对等,可被视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法律规定在何种场合下发生无过错责任,取决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不具有惩罚功能。最后,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即便在不可抗力情况下,也可能不适用免责。
因果关系是无过错责任中的一个核心构成要件。
1.在过错责任中,一个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他是否有过错。
2.相对地,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境下,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则不取决于有无过错,而是取决于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在合同领域,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论该行为发生的原因如何,法律通常认定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