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写医疗事故索赔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医疗事故经过、赔偿请求及理由、索赔金额等关键内容。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基本情况、相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
3.若双方协商解决,医疗机构需在7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附协议书(第四十三条)。
4.若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同样需在7日内报告并附调解书或判决书(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步。
1.提交书面申请书至当地卫生局。
2.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并支付费用,保留收据,成功起诉后费用由医院赔偿。注意抽签程序,选择专家,并在必要时邀请法医。
3.撰写书面鉴定陈述书,详细说明治疗和诊断错误。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鉴定程序,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第三十一条则详述鉴定书内容和鉴定过程。
1.孕妇医疗事故赔偿,首先可通过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直接诉至法院。
2.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详细规定了赔偿计算的项目和标准,考虑因素包括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和原病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