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起诉开庭需要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来定,一般法院在开庭前三日会通知各方当事人,会在案件审理期限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交通起诉开庭之后下一步流程是:
1.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3.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律师可以代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律师要按当事人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