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家庭承包合同应当包括: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
2.承包土地细节;
3.合同期限;
4.土地用途;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违约责任。
这份合同不仅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还是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据,尤其是书面合同的签订,它对于双方履行合同责任、监督和纠纷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查家庭承包合同时,必须首先确认承包期限的合法性。法定的承包期限为耕地30年、林地30年至70年,此期限具有强制性,不可通过合同变更。
如果原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载明的期限低于法定期限,承包方有权请求延长。
对于法律未强制规定的条款,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将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有机结合,以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
家庭承包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任何变更和解除都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遵循民主决议的程序。
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双方协商同意;
2.承包方全家迁移或转户;
3.法律法规重大变化;
4.土地征收;
5.不可抗力;
6.承包方丧失经营能力;
7.承包方死亡无继承人;
8.其他情况。
若合同中的收回、调整承包地条款违法,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
同时,要审查合同是否含有严重损害土地资源或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以此判定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