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限为两年,计算起点是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但是,如果在此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被羁押,那么此时期不计入时效。
特别地,如果赔偿请求人在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相应中止,直至障碍消除,此后时效继续计算。
同时,若在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则适用相关法律的时效规定。
国家赔偿的方式主要分为金钱赔偿、恢复原状和返还财产三种形式。
1.金钱赔偿通常在财产无法返还或恢复原状时适用,并涵盖对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侵害等情况。
2.恢复原状则要求侵权国家机关按受害人意愿修复受损财产或权利,适用范围广于民事赔偿,包括权利的恢复。
3.返还财产是将侵权行为导致失去控制的财产归还给受害人,适用于原物仍存在且返还比金钱赔偿更便捷,且不影响公务的情况。
赔偿请求人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依法赔偿。如果逾期未赔偿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起诉至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是在公民的人身安全或财产权利受到国家行为侵害时,依规定申请的,但需注意赔偿的时效性,超过两年未申请则视为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