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登记:开发商需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登记收件: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3.受理、初审: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核准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领取证书: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商铺产权证书。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55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找法网提醒您,商铺办房产证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个人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