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装修合同违约,守约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权利。
当对方逾期完工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2.未支付款项时,可要求支付。
3.非金钱债务未履行时,可要求履行,除非法律或实际情况不允许,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时,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履行后仍有损失时,应额外赔偿。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获得的利益,但有上限。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合同义务,应赔偿损失,包括履行后的其他损失。
2.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调整。
3.违约方需承担的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退换货、减少报酬等。
4.未按合同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