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列出了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伤、职业病等。
2.第三十八条指出,工伤职工如复发且确认需要治疗的,享有条例规定的待遇。这意味着:
(1)旧病如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不能认定为工伤;
(2)但若原来认定的工伤复发,再次治疗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持续保障,避免因复发导致的经济压力。
1.办理病退涉及到多种疾病,其中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重度呼吸困难、严重心脏疾病等。
2.其中要求例如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或是长期重度呼吸困难等情况。
3.这些病种的明确列举为可能办理病退的职工提供了具体的判断依据,使得病退程序更加透明和可操作。
病退的条件包括满足一定的年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疾病种类和治疗时间的具体要求。具体来说:
1.养老保险缴费需满15周年,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
2.一般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严重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医疗期满后;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5年且有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