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1.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找法网提醒您,工厂无证经营举报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明确标明“举报信”。
2.被举报对象:详细列出工厂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信息。
3.举报内容:明确指出工厂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其违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的产品、经营的范围、无证经营的时间等。
4.证据:如果有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文件等,可以附在举报信后面或者详细描述,以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5.举报人信息:在信的最后,提供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与举报人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
6.签名:在举报信的最后,举报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以证明举报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