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六个月内出结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找法网提醒,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手续一份。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4.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其它。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