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属于民事权利纠纷,房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为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发生的争议。房产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需要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1.房屋产权凭证。房屋产权凭证用以证明自己对争议的房产享受所有权。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房屋产权纠纷的证据收集需要注意的是尽量提供证据的原始证件,复印件的证明力不如原件。
1.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2.向基层调解组织或者当事人共同信赖的第三方调解;
3.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