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如何定罪量刑

更新时间:2024-03-1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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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经营一般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其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是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等。
一、

非法经营如何定罪量刑

  非法经营的定罪量刑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

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应当予以追诉;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3.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等,为“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

三、

非法经营被关在看守所家属能探视吗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可申请探视,与其会面和交流,其家属不得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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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该如何量刑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 1、犯非法经营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应当如何量刑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等情况才可以分析。对于非法经营罪,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具体可能的刑期,还应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实际案情来依法判决。
非法经营如何定罪量刑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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