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因房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时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房改房的特殊性,分割并非简单地遵循法律法规,而需综合考虑房产的性质。
房改房作为离婚时的共有财产,分割时需考虑多个原则:
1.是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双方均有享受优惠的权利;
2.是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女健康成长,优先考虑抚养子女方;
3.是考虑售房单位的利益,尤其对于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单位拥有优先回购权。
具体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变卖分割法和竞价分割法。
前者通过市场价出售房产后分割价款,后者则通过法院主持下的公开竞价来确定产权归属。若双方无法就房改房的价值及归属达成一致,则根据司法解释,应按市场价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夫妻双方应先尝试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如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指出,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已分别归属,双方应协议清偿,协议无法达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些规定为房改房等财产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分割过程公平、合理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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